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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在实践中怎么处理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6

资金拆借在实践中怎么处理

资金拆借在实践中怎么处理

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面临两个问题:

1、关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北京地区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在《**万和欣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万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江新源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新源涂料厂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北京红蓝服装集团与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北京市**区地方工业公司与北京华塑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等案件中法院的态度皆认为相关借款协议为无效协议,都支持原告要求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例如,在《**万和欣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万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一案中,法院判决:“万和欣公司与金万象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虽意思表示真实,但因双方均不具有金融借贷许可资质,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禁止性规定,该借款协议无效。”

2、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张

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关于利息收缴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判决完全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法律后果处理。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资金拆借行为无效后,往往会判令返还本金,但对于借款协议的相关利息是否支持,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

有的法院不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是要求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从全国范围来看,其他地方法院也有支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

资金拆借有什么法律依据

企业之间借贷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理解,法律关系非常简单:1、民事行为;2、借款合同关系;3、企业(法人)行为。从以上三个要点来看,规范调整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应该是《合同法》和《公司法》。

从相关的法律规范来看,目前,对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规制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无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由于规章并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的依据,因此真正作为法院确认企业资金拆借无效的法律依据其实只有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核心思想即是:企业借贷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合同行为是否无效,就第五十二条规定来看,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无效,应当适用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资金拆借在实践中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和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张。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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