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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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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力支付货款可否中止履行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出借人是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债务人未能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出借人是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债务人未能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张海林律师网多年专注经济领域法律服务,对案情结果分析判断精准,胜诉率高!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咨询电话: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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