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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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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互欠货款债务能相互抵销吗 合同双方互欠货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能按合同法抵销条款抵销。债务的抵销更多的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涉及人身权等法律规定不可抵销的才不可抵销。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合同法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的抵消权在行使之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双方确实存在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此抵消行为的目的是旨在消灭其中一方的债权,但是另一方的债权也不是会没有原因就进行消灭。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清偿、提存等方式来消灭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其抵消所采用的的方式,一般是要以能够与对方的债权相抵的一系列方式来实现。所以,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享有着债权和债务的关系,这是其抵消得以行使的前提条件。如果说其中的主动债权是接受转让得来的,也是应该要属于可用来作为抵消的债权的。 第二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是必须要合法有效并且已经打了履行期的。如果其主动地债权没有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是不能拿来抵消的。而对于被动债权来说,是不是已经达到了履行期则有所不同,与还没有达到履行期的被动债权抵消时,可以是作为主动债权方已经放弃了履行期相应的利益,是对自己合法的权利的抛弃。如果主动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的时效期限,也是应该属于可抵消的范围之内的,因为它仍然是合法并且有效的,只不过此时对方能够取得抗辩权而已。 第三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所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与被动债权的相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金钱和种类物是可以用于抵消的,而特定的物品是不适合用来抵消的。 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合同双方相互欠贷款的情况,能不能运用合同法的抵销条款来进行抵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合同抵销的法定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抵销权,而如果出现问题的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系北京星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十届公司法与法律风险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深商事专职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和香港之声特约律师,擅长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涉外诉讼等案件及公司法律顾问。张海林律师热线: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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