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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包能否转让给个人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9

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包能否转让给个人

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包能否转让给个人

可以,但是要分情况。可以的情况如下:

1、商业银行所享有的不良债权亦是普通的债权,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则:债权人能够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而订立的拜托合同、雇用合同及赠与合同等;

(二)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只需当事人的商定是真实的意义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该等商定应当有效。

(三)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商业银行将其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目前尚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此做出明白的制止性规则。因而,只需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转让不在上述制止转让的情形之列,即应当认定转让行为有效。即使中国人民银行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则,由于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也不应影响转让行为的效能。

2、商业银行将其债权等值转让给受让方,不会形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会招致金融次序的紊乱。

3、银行转让详细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权益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运营性活动,不触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历问题,并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出借借款的应如何处置问题的批复》有关企业借贷合同违背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规则。

固定资产中的不良资产包括哪些

包括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项目。

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常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银行顾客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见,关于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包能否转让给个人这个问题,需分情况讨论,不能一概而论,即只要不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就是可以转让给个人的,反之则不可以。以上就是北京律师网小编提供的法律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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