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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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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律师】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5-29

【北京债务律师】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但是不同的情形,举证情形也不一样,接下来,下文为你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许你想到,可以找他的配偶讨债。但是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向其配偶主张偿还。那么由谁举证这个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债务呢?夫妻债务纠纷的几种举证情形,包括单方举债、共同举债、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夫妻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夫妻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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