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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高利贷的情形包括哪些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属于高利贷的情形包括哪些

属于高*贷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贷行为的通知》规定“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贷利息,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贷高*贷还不上了该怎么办

认定为高*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贷高*贷还不上的人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属于高*贷,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无效。如果私人借贷高*贷是为了诈骗则会坐牢,否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家里有些奢侈的的品可以查封拍卖,但会影响正常生活的物品和房子不会查封拍卖。

高*贷的危害

借高*贷的风险有哪些

1、剥削重,高*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小生产者借用高*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借用高*贷所支付的利息,同样是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

因为奴隶主和封建主不劳动,他们所支付的利息,归根到底是对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压榨和剥削。由于高*贷利息来源不仅要包括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剩余劳动,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这与利息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资本主义利息比较,其剥削程度更重。

2、非生产性。前面已经提到,高*贷的借者,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小生产者,他们借用高*贷主要用于非生产支出。统治者借高*贷主要是为了维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产者借高*贷是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与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用途以及社会主义信用资金的用途有着明显的区别。

高*贷有哪些危害

民间借贷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高*贷却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高*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3、高*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4、高*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5、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以上就是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高*贷的行为一般是指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将贷款发放的行为,高*贷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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