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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怎样认定是高利贷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怎样认定是高利贷

一、怎么解决高*贷纠纷

高*贷逐渐在校园中传播起来,有些人选择东躲西藏远离家乡,甚至有自杀的现象。借款人一方面抱怨高*贷给生活带来的艰难,另一方面却又对这种现状无可奈何,形成了一个怪圈。那么,如果遇到高*贷纠纷怎么解决?

1、认定为高*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2、由于高*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3、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4、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二、高*贷应该如何界定

向“高*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贷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态,是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一种信用关系。

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高*贷信用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贷。高*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三、高*贷的概念

高*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1]。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高*贷的利益不得超过一定的利率标准。如果超过一定的标准那将是违反我国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的。所以高*贷也是具有一定的约束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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