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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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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合同纠纷双方往往面临违约解除赔偿后续问题,切实到具体索赔项目,一般有以下主要大项: 1、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及工程款的索赔,在诉讼中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已完工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进行鉴定、评估。 2、未施工部分已投入的成本的赔偿,可以根据投入成本的发票等材料进行索赔,针对有些项目也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评估。 3、可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数额,为施工方履行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后获得的利润损失。主张该项损失,基于以下方面(1)由发包方违约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设施工合同的双方是否可预知合同解除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及数额。(3)施工方负有举证证明可期待利益损失的存在及数额,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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