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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的点评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6-05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中的王某某从李某某手中租下其从商场租下的商铺,租期三年。租赁期中,王某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李某某未置可否。王某某将自己的货物搬走,并向李某某付清了至搬走当天的租金,就将店辅的钥匙交到商场管理办公室,解除了同李某某的商辅租赁合同。过了几个月,李某某将王某某以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某支付从搬走至今拖欠的租金。庭审中,李某某不认可双方商辅租赁合同解除,其称从未接到王某某及市场的通知,未收到商辅钥匙,王某某也未向其交付商辅。王某某无法提出向李某某送达解除租赁合同通知的证明,也不能证明向李某某交付了商辅及商辅钥匙。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某向李某某支付租金。王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王某某的上诉请求。

1、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王某某支付李某某租金的依据。

   王某某不能证明其向李某某提出解除合同及向李某某交付商辅和商辅钥匙。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视为王某某与李某某双方的商辅租赁合同没有解除,一直在履行状态,王某某一直在占用着商辅,所以法院判决王某某支付商辅空置期间的租金。

2、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中,解除租赁合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

解除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留取解除通知送达到对方的证据,同时还应留取交付租赁物及租赁物钥匙的证据,以证明双方租赁合同解除,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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