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买卖合同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 >

采购合同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6-03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__________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 供应货物数量及价格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吨)

交货单价(元/吨)

共计

 

 

 

 

 

另:乙方需为甲方提供 17%增值税发票。

2. 供应货物技术规格

序号

项目

       指标

1

 

 

2

 

 

3

 

 

4

 

 

5

 

 

6

 

 

3.合同价格

3.1本合同所列采购货物的总价为:       元整(人民币:         元整)。该总价包括由乙方负责将所供全部设备运抵指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倒运等运杂费(含保险费)。

3.2本合同价格为最终价格,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条件而变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局部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不遗失、不掉漆、不破损、不潮湿、不变质、完整齐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如果乙方交货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包装要求或包装不合理的,则由乙方自行到交货地点处理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或委托甲方处理,费用由方承担。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通知包括但不仅限于书面)之日起两日内没有实质性回应,则甲方有权自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专利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全部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当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

6.货物交货

6.1交货期

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以卖方所供货物全部完好无损到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日期为准),待买方通知后发货(需提前   日通知卖方)。

6.2交货箱单计划

乙方应于货物交货期前   天,将交货详细清单待运日期以及货物的运输、保管、注意事项等邮寄或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买方,作为甲方安排接货和保管的依据。交货清单内容包括:合同号,货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编号,单重,包装件数,外形尺寸(长x宽x高),总毛重,总净重等,单件长度超过   米,重量超过   吨,乙方应提供每件的外形尺寸和件数(最大件外形尺寸,重量)。

6.3.1乙方包装前,必须提前   日通知买方,经甲方质检工程师质检确认后才能进行包装、发运;如甲方收到通知后,书面通知乙方不能进行质检,乙方可自行包装、发运。编织袋包装,编织袋不计费,由乙方处理。

6.3.2乙方应于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8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准时接货。

 

6.4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6.4.1运输方式:汽车/船运

6.4.2交货地点和接货人:                        (须等买方通知后发货,发货前须联系买方接货人)

接货人:                 联系方式:                           

6.4.3有关货物交货具体要求:乙方每次交货时,甲乙双方须共同在收货时点清数量,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与送货单不一致,则以双方清点确认的数量为准,并由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视作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及数量的确认,不作为对货物质量的确认。

6.4.4货物交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后如被发现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引起不予接货,则责任由乙方负责。

6.4.5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7.付款方式

7.1.1签订合同后,由乙方提供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预付款申请单,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7.1.2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经甲方检验确认合格并完成安装总工程的   %后,乙方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以及付款申请单后,甲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货款。

7.1.3经甲方安装、验收并确认合格后,在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最后总价的   %货款。

7.2 付款账号以本合同为准。乙方账号若发生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需对其指定的收款账户承担法律责任。

7.3发票信息如下:

全额增值税发票中,购货单位一栏应按如下填写:

单  位: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税  号: 

电  话: 

8. 验收要求

8.1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质量标准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内的未经使用的全新完整的货物。

8.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验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和产品合格证、设备清单应随货物交甲方。

8.3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合同的技术参数、设备性能、规格要求、供货范围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但甲方所签发的任何文件均不代替或解除乙方的提供合格产品的义务。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4交货后甲方将对“装箱单”、“唛头”的重量信息进行核实,包括对货物进行“过磅称重”处理。“实际供货重量”与“合同重量”的误差必须在5%以内;若“实际供货重量”轻于“合同重量”的数值大于5%,甲方将对缺少部分按照合同价格进行扣款(扣款范围包含“5%”,即将按照实际差额进行扣款);因此,若“实际供货重量”(即装箱单、唛头重量)重于“合同重量”的数值大于5%。甲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货物。如甲方同意接收超出合同重量的货物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9. 质量保证

9.1质量保证期: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签署验收证书)起12个月或货物运抵现场后18个月(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9.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维护,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质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9.3根据甲、乙双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

9.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_______日内对货物缺陷进行弥补或退还。

9.5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缺陷的弥补或弥补结果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补失和费用由卖方负责。

9.6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9.7若甲方在生产使用时或甲方的产品在投入市场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共同确定所交产品的品质问题。经确认乙方交付物品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的品质要求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交付物品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10. 质量标准

10.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三者标准如有差异,以其中最高标准作为本合同质量标准依据,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10.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

 

11.方承诺的服务条款

11.1保证满足用户长年的技术咨询。

11.2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书面答复。

12. 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

乙方应于交货后_______日内交付与货物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保险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设备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受益人为甲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毁灭损失,无论责任属于甲方、乙方还是第三方,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以货物处于理赔阶段或者其他原因而推脱,否则由此引起的整体项目损失由乙方承担。

14.违约条款

 

14.1 乙方出现任何合同中约定的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事项,其违约责任如下:

(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2)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

(3)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4.2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

 

15.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涉及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生产流程、工艺技术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甲方产品外观设计等)及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合同条款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非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双方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人使用或知晓。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推广费用、广告费用、商誉损失以及未违约方因此而遭到需向其他人付出的所有赔偿)。

即使本合同失效、终止、变更,上述保密义务不受影响,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义务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并在甲乙双方终止业务或合作项目2年内持续有效,仍具法律效力。

 

16.不可抗力条款

 

在生产装运过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及甲乙双方均认为属于不可抗的其他因素)引起的乙方延期交货,乙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电告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4周以上,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单。

 

17.双方确认的其它事项

17.1本合同供货范围规定的货物,乙方不得将供货义务转包

17.2本合同货物采用火车、汽车等联合运输时,应满足海运及陆运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

17.3乙方将货物安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装卸费等任何费用。

    17.4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协商上基础上签订,非格式条款。

18.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北京律师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帮您解决合同纠纷、债务债权、公司法务等法律纠纷问题,全心全意帮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北京法律顾问热线:13911099303
 上一篇:买卖合同的种类  下一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