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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清算相关法律问题律师咨询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8-28

​ 公司清算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很多的法律相关的问题,因此找北京公司法律师咨询公司解散和情况相关的法律问题。

北京公司清算相关法律问题律师咨询

  在清算程序中,常见问题:

  1、公司应依法及时成立清算组,并进行备案;

  2、清算组应按照规定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对于已知债权人,清算组应书面通知,否则,清算组成员可能因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导致未申报债权产生的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否则可能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

  4、清算组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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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自行清算,一般是公司的财产足以偿还债务或者虽不足以偿还债务、但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情况下,采取的清算方式。

  如果在清理公司资产的时候,发现资不抵债的,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宣告公司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此外,公司在注销前,应同时办理注销税务、社保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手续。关于破产程序,是单独的法律问题,我们另外论述,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两个程序之间的不同条件以及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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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北京公司清算相关法律问题的部分解答,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不放点击在线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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