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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律师介绍-欠债还不上如何处理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1-19

民商律师介绍-欠债还不上如何处理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债方债务到期拒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法院的判决结果生效后,作为败诉方的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了要怎么办?下面民商律师所为您详细介绍。

1 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

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但因为公司破产或者是个人已没钱还债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冲还款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

2 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人拖欠的债务到期应当偿还。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是无力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经过法院的裁量后决定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减缓短时间内的还款压力。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划分每次还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数额。

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

什么是暂时无力偿还?也就是说因为资金短时间内无法回收,手头紧张,不能及时偿还债务,但是是有还款能力的情形。例如,预支工程款、投资资金未回笼等。这种情况下,可按照上文的方式处理,与债权人签订分期偿还协议。

(2)永久或者是长期无力偿还

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已经完全不能负担起债务的偿还,完全没有还款的能力,例如企业破产、所有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等情形。这些情况要怎么解决呢?如果这种情况属实,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只能通过债务人抵押或者没收现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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