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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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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仔细研读了意见全文,对中央层面出台意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颇为赞赏。 姜明安认为,意见出台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保障。 这也是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的一致看法。 县以上党政机关普设法律顾问 目前,姜明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多个部委、多地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浙江省台州市政府法律顾问等。 在他看来,法律顾问通过参与党政机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等工作,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作用明显。因此,他对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表示支持。 姜明安举例说,在文化部研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过程中,法律顾问参与其中,对故宫、中央美术馆能否复制藏品出售,即通过产业推动事业的问题进行了论证,认为可以复制藏品出售,但要规范这项工作,不能复制一模一样的以假乱真、扰乱市场,且必须保障收入全部用于发展文化事业。 对于以怎样的形式聘请法律顾问,意见提出,从实际出发,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市、县、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党委和政府可以分别统一外聘法律顾问。 “意见既提出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又明确分类推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联合或单独聘请法律顾问,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等灵活方式,不搞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姜明安评价说。 实践中,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已较为常见,但党委系统聘请法律顾问并不多见。为此,意见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安徽省委于2014年12月聘请法学专家、律师等5人为法律顾问,开创了省级党委聘请法律顾问的先河。省委法律顾问、安徽大学法学教授程雁雷说,一年多来,安徽省委有关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等重大决策,以及制定完善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均有法律顾问参与其中,进行评估论证,有效促进了省委依法执政。 程雁雷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委系统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意。
“没有依法执政就没有依法行政。”姜明安说,实际上,重大决策往往都是党委作出的,比如搞开发区等,目前党委大多没有设立法制部门,党委成员法律科班出身的也较少,因此意见要求县以上党委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非常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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