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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找律师咨询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6

  北京房产律师:购房合同到底有多重要?在如今维权成本高的消费环境下,购房合同无疑成为了购房者手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力武器。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房产纠纷都由于购房合同内容与承诺不符,买房者经验不足看合同不够仔细,让不良开发商有可乘之机。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就为大家汇总几个签购房合同时容易被忽视的小细节,供大家参考。
 


 

一、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公摊面积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关于购房合同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也有不少开发商常在“公摊”上大做文章。所以在关于公摊面积的问题上,购房者需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确定公摊的具体位置。这里购房者需注意的是,买房时楼盘所赠送的面积,均不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切不要被开发商以赠送公用面积来混淆概念。

  为了避免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出现,购房者应要求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清楚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还是以双方重新测绘的面积为准,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关于交房时间

  北京房产律师:我们在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的事例频频出现,开发商常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房时间,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或是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这里北京律师请您一定要注意,若是购房合同中出现“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例,购房者应要求删去这样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可能会以这样的借口延期交房。另外,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确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三、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关于“五证两书”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以您在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其中您要着重留意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如果您购买的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您说这个房子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出示其他证件。

  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过原件,可以通过网上查询销售许可证号,查看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包括: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二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日后可以作为出现质量问题按约维修的重要凭证。

四、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关于物业

  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除了要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质信用进行一个了解。另外,小区的物业收费具体标准不是物价局给定的,小区物业服务内容不一样,服务等级不一样,其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如果购买商品房,不问清物业费,在住进新房后又后悔物业费高了,那就来不及了。

  所以,北京合同纠纷律师说购房合同中是否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也是您要注意的一点。

五、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关于补充协议

  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我们一是签订认购书,二是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

  北京律师咨询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楼盘项目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都可以以“补充协议”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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