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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纠纷律师教你区分是民间借贷还是投资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6

  首先北京经济纠纷律师说,从本质上来讲,投资与民间借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投资一般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获取预期的收益而将一定财产转化为资本的过程。

  主要的特点就是投资主体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发生转移,投资者仍然享有一定的支配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并非债权法律关系。

  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一种债的关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法律关系,利息明确固定。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名为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经营管理。

  一般情况下,出资主体投资后,无论是入股还是入伙,依法享有基本的经营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参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如若投资者与当事人签订投资协议,但该协议中并没有对于投资人实际参与或者管理被投资企业事务的约定或投资人事实上并不参与上述的管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2、在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者享有固定收益或回报,但并不承担经营风险。

  如投资协议约定由一方定期收取固定的回报或收益,但是并不承担经营风险,这与投资中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特点相背,故该约定虽然名为投资入股,但实际上却是民间借贷。

  在此情况下,投资款实际上是借款本金,固定收益实际上是借款利息,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3、投资者未履行法定出资程序,不进行工商登记。

  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况下,投资者并不履行法定出资程序,即作为股东或者合伙人进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一般是法定出资程序的重要一环,出资后其作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会依法进行登记公示。

  这种履行了法定出资程序的一般是投资关系,如果名为投资,但仅是利用出资人的资金,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则民间借贷关系可能性较大。

  4、投资协议附有担保的。

  如在投资协议上约定本合同项下投资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该种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投资具有风险性的本质特征。

  以上就是北京经济纠纷律师教你怎样区分你与对方的关系是民间借贷关系还是投资关系的诀窍,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找北京律师在线咨询了解更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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