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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处理技巧系列一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5-28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处理技巧系列一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处理技巧系列一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与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诉讼中的技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类型主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适用于2-50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适用于1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控股)---适用于2-50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适用于1个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
如果自然人或公司在经济活动中与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若不履行合同,或拖欠款项,如向法院提起诉,起诉前应首先到工商行政部门调取需要起诉的公司的工商档案,调查清楚公司性质及股东,如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即《公司法》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起诉时应将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如果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了公司性质,也应当将债权债务及合同发生时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以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得到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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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执业多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公司、个人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及其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部分经典案例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为典型案例分析。法律咨询热线: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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