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债权债务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债权债务 >

能使用高利贷借条要求借款人还钱吗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1

能使用高利贷借条要求借款人还钱吗

能使用高利贷借条要求借款人还钱吗

能不能使用高利贷的借条追讨借款,我们首先要看什么是高利贷,然后要看高利贷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超过36%的,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债权人是可以用高利贷的借条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的,但只能追讨合法的部分,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债务人是没有责任偿还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如果债务人按高利贷借条约定的利息向债权人还款的,债务人如果向法院主张归还超出法律规定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会受理债务人主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北京律师网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北京张海林律师网多年专注经济领域法律服务,对案情结果分析判断精准,胜诉率高!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咨询电话:13911099303
 上一篇:面签贷款是不是高利贷  下一篇:放高利贷达60万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