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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妻子离婚后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8

债务人与妻子离婚后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债务人与妻子离婚后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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