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
|
||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8 |
||
债务人与妻子离婚后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妻子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问题,建议您向北京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张海林律师网提供北京律师咨询,北京知名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是综合实力较高的北京律师知名律师,专业擅长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涉外诉讼等案件及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知名律师在线咨询:1391109930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