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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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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的借款人在外地,怎样清收欠款 如果借款人是外地人,在本地没有常住地址的,且借款款项数目较少,借款人不自愿偿还的,到外地提起诉讼,诉讼成本必然大副增加,不符合挽回经济损失的诉讼目的。那么遇到该种状况,就要分析一下借贷发生的各个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方案进行诉讼。 1、如果债务纠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了诉讼管辖机构,就应向约定的管辖机构提出诉讼或申请,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2、债务纠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未约定诉讼管辖机构的,如果出借款项是通过汇款的方式汇到借款人账户内,同时,借款人的账户开户行在本地的,即可以向借款人账户开户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债务纠纷的借款人在本地没有常住地址,或未通过银行向借款人在本地银行开户的账户内汇出借款的,出借人只能按原告就被告的确定管辖的规则,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费法律咨询、可风险代理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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