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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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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 债务纠纷中分期供货、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分期还款的借贷合同及其他分期履行、分期付款的合同形成的债务,其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 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 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发生债务纠纷,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及证据的收集要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官司。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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