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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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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判决的利息执行计算方法 债务纠纷判决中有给付金钱义务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按判决确定的日期给付款项,如未按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履行,应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债务纠纷双方关于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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