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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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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4月27日电 (陈静张静露)徐州市吴越人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吴越人家”)总经理崔某到上海出差时发现,上海吴越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吴越人家”)在店铺招牌、店内装潢、餐具以及餐巾纸上也使用了“吴越人家”注册商标。 杨浦法院27日披露,徐州吴越人家要求上海吴越人家停止侵权行为。因双方协商未果,徐州吴越人家诉至法院,要求上海吴越人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不过,此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2000年11月28日,徐州吴越人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吴越人家”文字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备办宴席、咖啡厅、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馆、快餐馆、酒吧、茶馆。“吴越人家”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成为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曾多次被评为徐州市知名商标。 徐州吴越人家认为,上海吴越人家未经许可,在上海先后开设了十五家餐馆,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吴越人家”,侵害了自己的注册商标“吴越人家”的专用权。 而上海吴越人家一开始的企业名称为鑫辰食府,1995年变更企业名称为上海吴越人家面馆,开始使用“吴越人家”字号,并使用至今。这个字号缘于原法定代表人吴越人的名字和其家世。吴越人父亲为苏州东山人氏,娶了个浙江女子为妻,生下儿子便取名吴越人,意思是吴越二地的后代。吴越人也不辜负这个名字,经过他多年的观察、思考,毅然决定办个吴越风情的面馆,便挥毫泼墨,写下了大大的店铺招牌:吴越人家。 上海吴越人家认为本公司使用“吴越人家”企业字号在先,在徐州吴越人家注册“吴越人家”商标之前,上海吴越人家已经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并且,徐州吴越人家的商标在上海地区没有任何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上海吴越人家认为自己并未侵犯徐州吴越人家的商标权,不同意徐州吴越人家的诉讼请求。 面对徐州吴越人家和上海吴越人家之争,法院认为,上海吴越人家使用“吴越人家”字号缘于其原法定代表人吴越人的名字和家世,其中蕴含了地域、人文和历史渊源,且其取得企业名称的时间远远早于徐州吴越人家的商标注册时间,不存在仿冒徐州吴越人家注册商标的可能。上海吴越人家善意突出使用自己的字号,不具有搭徐州吴越人家注册商标“便车”的主观恶意。
最终杨浦法院认定,上海吴越人家的行为不构成对徐州吴越人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驳回了徐州吴越人家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也在判决中明确,随着徐州吴越人家的经营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公众对两家吴越人家产生误认的可能,今后上海吴越人家应在服务上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以便相关公众能够正确区分“吴越人家”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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