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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货物质量标准的确定问题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7-07

买卖合同纠纷货物质量标准的确定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货物质量标准的确定问题

  1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货物质量示准,一般以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标准

  2买卖合同纠纷的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物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买卖合同纠纷卖方在出卖货物时,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货物的说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该说明构成卖方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物与该说明不符,则属于交付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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