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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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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买方怎样向卖方提出货物的质量异议 买卖合同纠纷的的买方如果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买方可以根据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异议期限,向卖方提出产品质量异议,如果双方合同未约定质量异议期限的,买方应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卖方提出产品质量异议,否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法律规定的标准。买方向卖方具体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的程序如下: 1、买卖合同纠纷的买受人收到卖方交付的货称时,应当在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检验。另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验货人,验货人可以是买方及其代理人、买卖双方共同验收、或双方指定的有关质量检验机构。 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出出卖人的,视为货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买卖合同纠纷的双方没有约定产品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货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货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如果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向买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向卖方提出产品质量异议。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北京律师网【张海林律师:13911099303】北京知名律师,北京律师网有着众多执业律师团队,专业擅长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涉外诉讼等案件及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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