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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买方怎样向卖方提出货物的质量异议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7-08

买卖合同纠纷的买方怎样向卖方提出货物的质量异议

买卖合同纠纷的买方怎样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

买卖合同纠纷的的买方如果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买方可以根据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异议期限,向卖方提出产品质量异议,如果双方合同未约定质量异议期限的,买方应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卖方提出产品质量异议,否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法律规定的标准买方向卖方具体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的程序如下:

  1、买卖合同纠纷买受人收到卖方交付的货称时,应当在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检验。另买卖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验货人,验货人可以是买方及其代理人、买卖双方共同验收、或双方指定的有关质量检验机构

  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出出卖人的,视为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买卖合同纠纷的双方没有约定产品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如果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向买方提供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向卖方提出产品质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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