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
|
||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7-13 |
||
买卖合同纠纷的逾期付款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有约定,在原买卖合同没有重新变更付款期限的情况下,依旧使用原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了变更,不影响合同纠纷双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变更的新付款期限到期日开始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卖合同纠纷的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是予以支持的。如果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写明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法律支持相关约定。 如果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法院一般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13911099303】张海林律师网又名民商律师网是由张海林律师团队创建,致力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为个人及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民商律师网致力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为个人及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