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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出卖人将同一出卖物卖于多人的情况怎么办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7-14

买卖合同纠纷出卖人将同一出卖物卖于多人的情况怎么办

买卖合同纠纷出卖人将同一出卖物卖于多人的情况怎么办

    交易中,难免出现出卖人因为经济利益的原因,将同一出卖物卖于多人的情况,多名买受又都坚持购买,因而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均要求出卖人履行买卖合同的交付出卖物的义务。法院一般会做如下处理,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买卖合同纠纷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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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张海林律师系北京星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十届公司法与法律风险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深商事专职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和香港之声特约律师,擅长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涉外诉讼等案件及公司法律顾问。张海林律师热线:1391109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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