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海林长期工作于法律一线,从业法律顾问10余年,是北京市资深知名大律师,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咨询,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海林律师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邮 箱:bjzhlls@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法律知识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知识 >

对二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的处理

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6-24

对二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的处理

对二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的处理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下称解释)第328条规定,二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新增的请求或者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因为当事人有权自愿放弃审级利益,这是自愿处分原则的体现。本条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应当”,主要是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考虑。如果出现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即使双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审级利益,对于新增的请求或者反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案起诉,而不能在同案中一并审理。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上一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原则上不能处分执行标的  下一篇:二审案件原则上应当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