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的处理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下称解释)第328条规定,二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新增的请求或者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因为当事人有权自愿放弃审级利益,这是自愿处分原则的体现。本条规定的是“可以”而非“应当”,主要是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考虑。如果出现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即使双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审级利益,对于新增的请求或者反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案起诉,而不能在同案中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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