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处理
原审原告在二审程序中可否申请撤回起诉的问题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下称解释)起草过程中存在争议,这是从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问题。如果允许原告在二审中撤回起诉,有些法律问题不好解决。如果原告在一审败诉,其上诉后又请求撤回起诉,一审裁判怎么处理呢?原告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后,一审裁判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同时,如果被告积极应诉,希望通过诉讼明确法律关系,但因原告撤回起诉,其目的就落空了。被告的利益怎么保护呢?根据《解释》第338条第1款规定,原审原告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二是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款规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该条第2款规定,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审原告在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应当十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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