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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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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 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2015年6月26日是第二十八个禁毒日。我们今天就聊一聊毒品犯罪,先听下面这个案例。
2001年12月至2007年1月,被告人刘付成单独或伙同他人组织多人到云南省芒市、瑞丽市,采用人体藏毒等方式向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运输海洛因9次,每次运输海洛因50克到976克不等,共计运输海洛因2666.62克。
问:什么叫毒品,常见的毒品种类 答:毒品就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1.吗啡型药物,包括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罂粟植物等最危险的毒品;2.可卡因和可卡叶;3.大麻;4.安非他明等人工合成兴奋剂;5.安眠镇静剂,包括巴比妥药物和安眠酮;6.精神药物,也就是安定类药物。 毒品分类和品种也非常多。单从毒品流行的时间和发展的顺序来看,有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之分。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这一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这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最近在欧美兴起的,哈尔滨等地区已经出现的丧尸药,也就是甲卡西酮也属于新型毒品。
问: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虽然国际社会在遏制毒品蔓延、打击毒品走私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毒品问题仍是当今世界的头等公害。据统计,全球约有2亿人在使用毒品,吸毒人群遍及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至1万亿美元。此外,全球每年因滥用毒品致死的人数高达20万,上千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吸毒人群日益年轻化。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成十二个字: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具体来说,首先吸毒严重摧残人的身体。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使人容易患上传染性疾病,特别是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非常容易导致艾滋病的交叉感染,如果吸毒过量还会造成突然死亡。
第二是对家庭的危害:吸毒者毒瘾发作时,会失去理智和自控能力,六亲不认,只认毒品和金钱。根本没法正常的生活,一个家庭里如果出现了一个吸毒者,结果基本都是家破人亡。
问:您说毒品犯罪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呢? 答: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吸毒成瘾倾家荡产后为满足毒欲或吸毒所需经济支出而导致的犯罪,比如抢劫、盗窃、诈骗、贪污、以贩毒养吸毒、以性换取毒品的卖淫等,这种犯罪主要发生在海洛因滥用群体中;第二是滥用毒品后在毒品的作用下产生异常的精神和行为导致的犯罪,像滥用冰毒、摇头丸和K粉后由于中枢神经系统高度兴奋或产生幻觉、错觉所导致的容易被激怒、不计后果、不可控制的攻击、暴力行为导致的违法犯罪。就像前面说的新型毒品丧尸药,吸食过量以后产生幻觉,会像丧尸一样咬人。这两种犯罪并不是独立的,可能会同时发生在同一个吸毒者身上,无论滥用哪种毒品,都会导致多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问:我国对毒品犯罪的规定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就是说,跟毒品有关的,都是毒品犯罪。
问: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的特点: 答:今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刑五庭庭长高贵君在发布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二是在地域分布上,中国毒品犯罪已突破以往高发于边境、沿海地区的地域特征,遍及全国各省份。三是走私、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加剧,且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四是受近年来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五是毒品引发的危害不断增大。
问:针对毒品犯罪的刑罚我国法律规定有哪些特点?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并且突出打击重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就可以判处死刑。 而且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再犯,如果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问:在本案的判决中,提到刘付成多次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目前未成年人涉及毒品犯罪的情况多吗? 答:对,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毒品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未成年人涉及毒品犯罪的比例增加很快。在吸毒人员中也很多,35岁以下青少年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过半。
问:这样的现象是怎么产生的? 答: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对新鲜事物存有强烈的好奇心。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娱乐场所大量增加,西方国家青少年滥用毒品的不健康生活方式在国内广泛传播。在追求新潮、前卫和刺激享乐等种种不良心态下,很多青少年把迪厅、KTV包间内吸食毒品当作“时尚”的娱乐方式。误以为吸毒是时尚、前卫的行为,盲目追求刺激和享乐。另外大多数未成年犯的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进行管教。加上离婚现象的增加,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部分学校过度强调应试教育,轻视品德教育,忽略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这样就导致学生对毒品犯罪和毒品的危害性没形成正确的认识,降低了他们对毒品的防范意识。一旦接触吸毒人群或毒品后,就很快走上涉毒犯罪的道路。
问: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答:一是对未成年人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二是要联合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无毒”的社会环境,努力挽救、教育每一个涉毒未成年人。
问:本案判决中提到刘付成到案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刘付成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功不足以抵罪,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答:这是一个关于立功从宽处罚的把握,我们都知道,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如果被告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印发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立功从宽处罚做了详细的规定。本案中法院是对刘付成罪行的严重程度、立功大小综合进行了考虑,认为刘付成是本案的主要犯罪分子,他的犯罪行为属于严重毒品犯罪。罪行极其严重,功不足以抵罪,所以做出了不予从轻处罚的决定。
问:对预防毒品犯罪有哪些建议? 第一、继续坚持对毒品犯罪分子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双重功能。 第二、加大对毒品种植的控制,切断毒品来源,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第三、加强对吸毒人员和KTV、酒吧这一类娱乐场所的管理,控制毒品的买方市场。 第四、要努力提高就业率,减少社会闲散人员。 第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毒品犯罪和吸毒的社会危性。
国际禁毒日的来历: 1839年6月3日,林则徐在广东虎门海滩当众销毁鸦片,至6月25日结束。此事后来成为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线,《南京条约》也是那次战争时清政府签订的。 虎门销烟成为打击毒品的历史事件。国际联盟把虎门销烟开始的6月3日定为“国际禁烟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虎门销烟完成的翌日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四大“毒窟” 世界上有四大“毒窟”,分别是位于东南亚老挝、泰国、缅甸3国接壤地区的“金三角”;位于中、西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3国接壤地区的“金新月”;位于南美洲哥伦比亚的“银三角”和黎巴嫩的“第四产地”。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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