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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 律师分析民间借贷案例

本文作者:网络   本文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6

  文章摘要:文章主要内容为一则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办的真实民间借贷案例以及北京律师的案例分析。

  【案件概述】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董某、姜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5年11月3日被告董某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月利率24‰,被告姜某对借款本息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当日原告将100000元经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被告指定的收款人李振芳账户,被告收到款后违背诚信和合同约定,至今未向原告清偿

  【案件焦点】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称,1.判令被告董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2.判令被告董某偿还原告借款利息58267元(按本金100000元,月利率20‰,期限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20年4月15日止)。3.判令被告董某偿还原告从2020年4月16日至借款全部清偿期间的利息(按本金100000元,月利率20‰)。

  4.判令被告姜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5.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3日被告董某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月利率24‰,被告姜某对借款本息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当日原告将100000元经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被告指定的收款人李振芳账户,被告收到款后违背诚信和合同约定,至今未向原告清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被告董某辩称,我当时因为经济困难借款十万,当时我和原告说过我用一年,因为无偿还能力,现在还未偿还原告上述借款,曾经我偿还过利息,但我具体忘了还了多少了,我希望原告能给我减免一部分利息。

  【律师分析】北京律师分析认为:被告董某于2015年11月3日自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处借款100000元,双方约定借期内月利率为24‰,原告与被告董某未约定还款期限。由被告姜某对原告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清偿借款人所欠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现被告董某仍欠原告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款条、转账明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及当事人的陈述为证。

  【法院判决】一、被告董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20年4月15日的利息为57600元;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另行计算)。

  二、被告姜某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姜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董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5元,减半收取计1732.5元,由被告董某、姜某负担1726元,原告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6.5元;保全费1370元由被告董某、姜某负担。

  通过上述民间借贷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合法的民间借贷如果不能够偿还,那么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因为民间借贷没有偿还成为被告,那么建议你尽快找专业的北京律师咨询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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