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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律师 本文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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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是否会受到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经常发生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主体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提供个人担保的,还会存在主体为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的从合同即担保借款合同偿还的担保合同。民间借贷发生的过程中,有诸多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比如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等,以致借贷双方因此发生债务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的规定,借款时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 建议,债务纠纷的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时,如存在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应保存相应证据,待借贷双方发生债务纠纷时,向法院提交证明前述事实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13911099303 文章来源于http://www.zhll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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